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09.06.2014  18:29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内交采[2014]00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  视频系统、技术侦查设备、办公及网络安全设备、电脑及网络设备等(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及安装周期:3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视频系统;

第二标段:技术侦查设备;

第三标段:办公及网络安全设备;

第四标段:电脑及网络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权限,具有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第一标段授权包括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中视频设备的厂家专项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第二标段授权包括取证魔方中取证设备和记录设备的厂家专项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第三标段授权包括门禁系统设备的厂家专项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第四标段授权包括网络负载均衡设备的厂家专项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同时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或生产登记批准书;

3.4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关于销售警用装备产品的批复文件;(第四标段除外)

3.5投标人具有2011年6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3.6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06月09日—  2014年06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它相关事项:

报名时须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需提供指定设备授权证明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或生产登记批准书;公安厅关于销售警用装备产品的批复文件(第四标段除外);类似项目业绩;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1)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两份(由投标人自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公告下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

(2)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7月3日下午15:00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377-65318516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371-  65585906          15838028068   

传        真:0371-  65585906

地址: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377-60203651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