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落马供出上司 这能算立功?

01.07.2015  19:18

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落马:举报前上司被认定立功。(7月1日  广州日报)

立功,这个是对于罪犯来说,最好的减刑方式。可是怎样的行为可以算是立功呢?对于咱们普通的老百姓来说,这个立功不立功,其实只是个人思想素质水平的高低而已,但是对于那些劣迹斑斑的贪官来说,这个可就是有讲究的了。

轰动一时的贪官案件中,在陆丰涉毒案中为“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林雄充当“保护伞”,违反规定对林雄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使得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宇铿最终落马。昨日,陈宇铿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七项犯罪事实均表示无异议。庭审中,又一只“老虎”浮出水面。佛山市检察院表示,陈宇铿此前举报的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原政委、法制处原处长、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其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已被立案调查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官场内的利益链条是相当恐怖的,毕竟官官相护的说法早已有之的,只不过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稍加隐蔽的话,那就很难以被人给揪出的。只是这样的一个坏处就是,给体制内的秩序是打乱了,还有的就是破坏了群众们的利益。这样的官员注定是要被查处的,只是看时间的长短而已。现如今一人被揪出来,那么就看他们所谓的“义气”是多么的长久了,如若不然的话,那就是会如汕尾市的公安局原副局长一样,供出了自己的“同盟”,那也是一只“大老虎”的啊!当然是大快人心的,只不过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给社会上渲染的氛围就是相当不对的,难道当官的就没有清廉的吗?

诚然不是如此,只不过是一小撮的官员自己私建的小金库和朋友圈而已。这是贪官最大的隐患,不知道哪一天东窗事发,所以总是会提心吊胆的过日子。但是就此次的事件也是贪官副局长给供出了自己的同伙,这样的情况能够算立功吗?本身肩负的责任没有履职,现如今连所谓的义气也是抛掷脑后,本该是干部的职责,现如今却是给他减刑的利器,这是不是也该是有待商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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