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文明办副主任王明钦就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情况答记者问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多年来,我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创建文明校园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学校分别于1998年、2004年连续两届荣获“河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进入国家级创建行列;此后,于2011年、2015年、2017年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一直走在省内高校的前列。为此,记者就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情况专访了校文明办副主任王明钦。
记者: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创建内容?
王明钦: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具体包括10类创建内容,分别是:理想信念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型单位建设、诚信守法行动、文明风尚行动、学雷锋志愿服务、保障员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和创建工作机制。
记者: 我校在创建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明钦: 我校自2011年获批全国文明单位以来,立足学校实际,坚持“大创建”工作理念,以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为主线,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明确创建内容,先后开展了“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创建文明校园”“践行价值观,做文明河大人”“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等主题创建活动。学校还积极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优秀家风传承、师德师风建设、文明礼仪养成、帮扶共建、诚信教育、法治建设、绿色环保、网络文明传播等系列创建活动。尤其是在文明督导,小广告治理,汽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校园环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这些活动的有效开展,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穿到了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实际中,极大地提升了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与和谐良好的内外环境。
记者: 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的系统工程,要避免出现哪些情况,以防止对学校创建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王明钦: 全国文明单位不是永久称号,每3年申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复查。年度复查分为查阅创建资料和实地考察两部分,满分80分,复查得分乘以1.25的权重,作为最终复查成绩。成绩低于80分的,按创建工作滑坡限期整改1年,整改期间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次年复查合格后恢复原待遇。复查成绩低于70分的,按创建工作严重滑坡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如果在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文明单位称号或做出相应扣分处理。
一是: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撤销文明单位称号:1.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3.领导班子成员2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4.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5.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6.发生重大舆情事件;7.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9.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稳定事件;10.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11.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12.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13.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14.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二是:复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处理: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扣6分;2.2人(含)以下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每人扣5分,属自查的每人扣2分;3.干部职工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每人扣5分。
2018年新增加了一票否决的3项内容,分别是: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和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随后,校文明办将会参照新的要求对发放办法进行修订,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与国家政策同步。
记者: 可以具体介绍一下文明奖的考核与发放办法吗?
王明钦: 为保证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局面不断向好,切实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先后出台《河南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惩规定》(校党发〔2009〕68号)《河南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考评与发放管理办法》(校党发〔2012〕36号)《河南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管理办法》(校党发〔2015〕4号)《河南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办法》(校党发〔2017〕72号)等文件,充分利用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机制,加强教职工文明考核管理,加大对不文明行为惩罚力度,做到有考核有奖惩,有效保证了全校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奖的科学、规范、合理发放。
精神文明建设奖是学校为表彰教职工对精神文明建设所作出的贡献,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而设立的奖项。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事代理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凡符合文件中发放条件的,均可享受精神文明建设奖。
文件中对导致全国文明单位被一票否决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出现不文明行为,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的;教职工考勤,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相关人员相应月份的精神文明建设奖。
精神文明建设奖一年考核两次。各单位首先要完成自查,将本单位教职工考核情况报送至校文明办。校文明办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发放、取消或追扣意见,提请校文明委审定。根据校文明委的审定结果,由人事处负责核算,财务处负责发放,校文明办印发《河南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奖发放情况》,在各单位进行公示。
记者: 您能阐释一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内涵吗?
王明钦: 精神文明建设是学校全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综合实力的体现,与学校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精神文明建设并不是像有些人想的那样,只是搞搞绿化、打扫卫生,而是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内涵是: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宣传阵地建设、师生学习环境和校园环境建设等。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师生队伍,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从而有力地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师生文明素养的提升,打造文明和谐校园。
记者: 请您谈一下下一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
王明钦: 2019年,学校将再次申报全国文明校园,具体包括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阵地建设管理等6大类创建内容、160项创建标准。全国文明校园每3年申报一次,目前只有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才有资格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学校用9年3个周期来转评全国文明校园,在3个评选周期内,未能转化为全国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很遗憾,2017年我校未能获批全国文明校园,还剩下2次机会,我们应该清楚目前的形势,创建压力非常大,需要大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