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2025年底前对水电气暖配套费等不合理收费说再见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田育臣
4月13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郑州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按照该方案的要求,郑州市将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区分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全面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
郑州全面取消水电气暖配套费等不合理收费
按照方案,郑州市将持续开展清费行动,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任何单位(个人)代收水电气暖费用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2021年3月1日后新建成的项目之前已签订协议、合同且未履行结束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协商变更协议、合同相关内容。
郑州市将清理特许经营授权收费。方案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要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明确具体取消时间、实施步骤和配套政策措施,2025年年底前全部予以取消。未取消前,合理制定特许经营相关收费标准。2021年3月1日后新建项目统一纳入土地开发支出或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用户另外收取。
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费用由受益方合理分摊
方案明确,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资源规划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工程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优化接入工程设计建设方案,降低接入工程成本,不得无故拒绝、拖延用户接入。
针对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方案要求,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改造工程费用由受益方合理分摊,施工企业需将改造工程费用向改造用户予以公示。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小区水电气暖公共部位、配套的维护,以物业费收入解决
方案明确,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收入解决,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或其他费用。
同时,要建立收费公示机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和其他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保留收费项目要列出清单,实行明码标价,并在经营或缴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收费项目、依据、范围、标准及监督电话等,主动向终端用户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在提升企业服务效能方面,方案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严格落实承诺制度,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水电气暖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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