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

14.11.2014  12:18

  进城多年一直为“户口”困扰的农民工,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好消息。

  记者11月12日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秉承“四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愿、分类,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的落户,同时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进城农民在哪儿落户?《意见》提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按照建制镇和小城市、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四个层次,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按照这一政策,农民工只需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即可在县政府驻地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会城市郑州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即可“落户”。

  农民进城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咋保障?《意见》指出,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特别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如何让落户农民真正“落地生根”?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将从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完善机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一句话,农民进城落户后,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同等待遇。

  以后,农村人,城里人,不再以户口论身份。我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后,公民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当地申领居住证。这意味着,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省将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