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促进农民进城落户
编者按
11月4日,作为全国户籍人口第一大省、传统农业大省的河南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发各方热议。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亿万百姓福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下一步改革举措如何统筹配套、稳步推进令人关注。为此,本报于今明两天推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厅局谈”,邀请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有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结合本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飨读者。③9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人员“落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又提出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该如何理解相关表述?
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志中认为,这一表述符合我省省情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我省有2000多万的流动人口常年在外务工,其中有一部分人进城时间较长、就业较为稳定,已基本适应城市生活。”他说,基于此,《意见》特别提出要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比如,要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努力吸引各类人才、技术骨干和有贡献人员进城落户。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等。
陈志中表示,为解决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意见》提出了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就是建立居住证制度。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待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下发后,我省将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省发改委体改办主任王旭这样解读其重要性:“是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进城农民及其随迁子女市民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我们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省发改委将出台哪些配套举措?王旭说,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加强建设规划,把城镇常住人口的数量及其变动趋势作为制定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的根本依据,将
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之中,为全覆盖提供硬件保障。加强制度衔接,对于已经进城落户的新市民,保障其与原居民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于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将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逐级赋权,按照相关条件赋予其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为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经费保障,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早实现按照城镇常住人口拨付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为全覆盖提供财力保障。③9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
抓好“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是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
省委农办副主任张宇松告诉记者,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原有权益主要是指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项重要权益。要按照“确权、流转、抵押融资”的路线图,不断深化“三权”改革,让农民带着权益进城、放下包袱进城、具备能力进城。
张宇松说,为此要抓好四项工作: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
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农村集体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三权”权属。必须加快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村土地信托中心,赋予其土地收储、供应、交易、抵押担保等功能,使其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平台。必须尽快研究出台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办法,给予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经济补偿。必须构建农村产权市场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所有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纳入产权交易范围,推动各项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记者屈芳李凤虎实习生焦莫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