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记者涉嫌利用负面新闻敲诈勒索 公开审理当庭翻供

09.05.2014  01:10

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等涉嫌利用负面新闻敲诈勒索、收取贿赂一案,7日在广东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被告胡亚柱、刘维安当庭翻供,否认公诉人起诉的罪状。

被告胡亚柱,男,出生于1974年,捕前系南方日报地方新闻中心主任助理;被告刘维安,男,出生于1969年,系法治网广东频道主编。

在当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称,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胡亚柱、刘维安分别于2011年6月至8月,多次收受原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镇顺的贿赂共计31.5万元人民币,胡、刘两人则按照魏镇顺的意思,在报纸和网络上发表有关报道,利用舆论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加压力,为魏镇顺谋取利益。

公诉人还称,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两被告伙同他人,先后3次以报道负面新闻为要挟索取钱财;以删除南方网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公款旅游的报道为由,索取该局局长何某华1.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1.5万元,依法构成受贿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多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7.8万元,依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称,被告刘维安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依法以自首论。

然后,在当日的庭审中,刘维安声称自己之前的供述全系被诱供,并非事实,同时还强调仅收取了魏镇顺10万元,其中3万元给了胡亚柱。刘维安表示,这些钱不是贿赂,而是感谢费。对于公诉人指控的敲诈勒索罪,魏镇顺辩称是对方主动要给钱,他们推脱不了,只好收下。

在当日下午的庭审中,被告胡亚柱也否认了公诉机关对其的所有指控,称所有的采访不过是遵循了记者的职责,同时坚称自己没有拿过指控中的任何钱财,并称之前是因为“精神和肉体受到折磨而被迫认罪”。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8日将继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