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利用小孩行窃 依法可撤销其监护权

12.08.2015  17:46

  □记者 尚迪 实习生 张艺

  8月1日晚上8点,小李在郑州市富田太阳城附近的化妆品店招呼客人时,一对男女带着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走了进来。在两台摄像头的监控下,穿短袖的男人示意小男孩偷窃。小男孩在短短几秒钟内偷走了小李价值近7000元的苹果6手机。三人配合默契,手法娴熟,从进门到出门的过程不超过1分钟。

  原本上学的年纪,却跟随大人来行窃,大家都怀疑该男子很可能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无独有偶,《邯郸晚报》8月4日报道,7月30日晚上,一对母女模样的人来到邯郸市当地一家服装店,母亲佯装购物,女孩趁机将店主放在收银台上的苹果6手机盗走。二人配合默契,整个盗窃过程不到五分钟。

  自己不动手,利用小孩来行窃,大人就能逃避法律责任了吗?

   大人构成盗窃罪,小孩无责

  律师卢东林说,这两个案件中,孩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因未满14周岁,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指使孩子偷手机的大人构成盗窃罪。因此,在这两个案件中,应追究大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孩子进行社区矫正。

  律师张政伟也认为带领孩子偷手机的大人构成盗窃罪,且第一个案件中的年轻男女属于共同犯罪。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苹果6手机价值7000元左右,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大人的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教唆

  在报道第一起案件时,媒体在标题中使用了“教唆”二字。事实上,利用不满14周岁的孩子犯罪,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教唆。卢东林说,此类案件中,成年人虽然存在教唆行为,但不应当以教唆犯追究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在刑法理论上,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的人,使他人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教唆犯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作出的划分,而此类案件中,大人和孩子之间不属于共同犯罪,因此,大人不是教唆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