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新兴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可靠支撑

31.12.2014  10:50

2015年,开封科技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创新,推进科技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积极谋求在“358”工程建设中发挥更大更多贡献,为全市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打造新兴副中心城市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以“两化三新”为重点,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即加强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实现管理体制机制内容的创新、科技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创新服务能力的创新。

积极引导科研院所和在汴高校加快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机制,加强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完善科技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以开展“科技服务年”活动为载体,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的理念、方式、方法创新。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深入实施科技人才工程和政策,培养造就本土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县(区)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加快“四项工程”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增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服务功能,提升创新整体效能。大力推进企业孵化平台、研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和交流合作平台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等措施加大对新认定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促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把发展高新区摆在科技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整合新区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研究机构和科技孵化器等要素,设立开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有条件的大学建设科技园。拟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家,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家以上,培育认定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3-5家。

2、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程,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

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协调创新、开放式创新,着力提高科技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设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开封分中心。出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以资金补助、有效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项目的转化和应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资金,使科技研究成果尽快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3、实施产学研用结合推进工程,使科技创新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外科技合作,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创新合作组织,实现项目、基地、人才等出现资源共享。建立全面的校市、校企合作,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建立产学研用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在汴高校承担国家、地方、企业的重大科技项目,努力实现从跟踪模仿向原始创新转变,提高持续创新能力。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大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力度,争取更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确权工作,及时将技术创新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新项目转化实施。继续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抓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重点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创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三、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科技投入机制,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专项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放大效应。2015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左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积极推进科技经费使用机制改革,研究制定完善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