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5.01.2017  19:09

□本报记者  陈静 

为做好我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工作,《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2月15日印发实施。这是1月11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的。 

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是我市构建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条件。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检验测试中心、工业设计院、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 

目标与任务 

平台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根据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围绕产业链组织创新链,促进创新主体、平台、基地建设协调发展,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为提升我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条件。 

平台主要任务是: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建设和完善仪器设备、场地、示范生产线等基础条件;开展产业技术转移和转化;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提供创业支持、标准研究、试验测试、开发设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综合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自然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研发与技术支撑服务人才队伍;开展技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省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申请单位应是在鹤壁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机构。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等能力。平台需由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独或联合建设。国内知名高校是指“211”高校等水平较高的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国家级院所,研发机构指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二)联合共建的平台,依托单位需与合作单位签订平台建设正式合作协议,并已建立有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掌握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成效显著;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基础条件。 

(四)具备较强的人才队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注重协同创新;具备开展开放性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管理机制,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能够提供保证平台建设顺利实施的自筹资金、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运行与管理 

平台应采取独立的管理体制,建成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的科研实体,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组织制订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平台需设立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同行业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为平台的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鼓励平台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采用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等激励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验收与考核 

对拟同意建设的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由市科技局向建设(依托)单位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下达建设任务书,属于市直单位的,市科技局向市直主管部门下达建设任务书。项目建设期满后,平台或平台依托单位应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上报。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照任务书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正式批准运行。 

市科技局对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每一年为一个评估、考核周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整改不达标者或连续两年被警告者取消鹤壁市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资格。被撤销的平台及其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措施 

对验收通过的平台,从鹤壁市市级科技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金支持。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平台,从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对平台运行经费进行一定比例补助。具备创建国家、省平台条件的平台,作为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平台和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此外,平台作为独立法人的,可视为市级科研机构直接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