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促进大众创业创新

13.10.2015  08:44

    今后,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现有园区,可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创业孵化补贴、房租水电补贴、开业补贴、创业示范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一次性奖补等创业扶持政策。这是记者10月12日从河南省人社厅获得的消息。       建立创业孵化平台帮扶新创企业成长,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措施。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各级人社部门将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帮扶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及其他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既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现有园区通过挂牌、共建等方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大力发展以创新工厂、创业咖啡、创业训练营为代表的新型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灵活便捷的服务平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每年要认定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省里每年也将认定一批省示范基地和新型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的创业创新孵化体系,并实行动态管理。       河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6月10日—8月10日为报送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材料时间,2015年推荐的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就业办。       一、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运营机构;(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入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个;(三)以创业者或初创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四)服务功能和孵化档案完善,有独立的服务大厅和专业的创业服务人员;       (五)有明确的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创业实体进入和退出通畅;       (六)创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二、新型孵化平台应当具备以下特点和功能       (一)便利便捷。贴近创业者,交通便利,生活配套服务成熟完善;建设因地制宜,形式新颖多样,既可以是创业咖啡,也可以是创业训练营,以方便创业、有利于创业为标准。       (二)服务完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路演、培训辅导、资金对接、行业信息、技术交流、企业咨询、孵化对接等一系列专业的创业服务。       (三)成本较低。场地和服务免费或价格低于市场。       (四)营造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简单的工作空间、开放的交流空间、高效的网络空间和开放的资源共享空间,形成良好的创业生态。       (五)以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或初创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       三、河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       1.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2.以创业者或初创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3.基地用于孵化的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设施齐全。       4.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0个。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存活率不低于90%,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5.已被认定为省辖市、直管县(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运营1年以上(含1年)。6.设立专门的服务区域,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综合服务,帮助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7.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创业服务台账,创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8.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省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创业孵化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基地和毕业退出基地条件,并能够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