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7条”鼓励创业 大学生可申请5000元开业补贴

25.09.2015  10:09

中原网讯(记者 裴蕾)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省再出“实招”。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27条新举措,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力促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创业 大中专学生创业费用年补贴最高1万

根据新规,今后,我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将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为鼓励高等人才创业,我省将探索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互联网+ 省级优秀项目最高可获15万元资助

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创业。各地要在这些领域中,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初创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省每年将从各地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为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我省将鼓励各地在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原有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大力发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孵化服务。

省政府要求,要指导各地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将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融资渠道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0万元

今后,我省将把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为解决创业者融资问题,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要统一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将大力支持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我省将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开辟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就业见习 留用率过半的单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府将购买一批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我省将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将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职称时,将免职称外语考试。

我省将鼓励到大学生中小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同时,还将规范就业见习管理,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补贴标准从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创业服务 “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变身“就业创业证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将沿用多年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名称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全省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已发放的原就业失业登记证仍将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