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选——责任重于泰山 名利轻若鸿毛
每次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都有他穿梭忙碌的身影;每节安全生产教育的课堂,都有他娓娓道来的声音。提起他,无论是单位同事,还是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对象,都会由衷地树起大拇指。他,就是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刘兴选。
2004年8月,刘兴选以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从濮阳市化工研究所副所长的岗位调任刚刚成立的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之后在烟花爆竹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任科长。10年来,他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观、“权力淡如清水”的权力观、“名利轻若鸿毛”的名利观,全力以赴投入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当中,为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刘兴选调任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是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做出的决定。一个小小的副科级岗位,何以要经过如此郑重的程序?“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刘兴选说,“濮阳是一座石油化工城市,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市政府对这个岗位的高度重视,本质上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这让我深深感受到了肩上责任的重大。”
责任重于泰山。为履行好这份责任,刘兴选到任后始终把努力学习安全监管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此,他先后认真学习了《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使自己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迅速提升,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新的岗位,并逐步成长为安全生产的行家里手。
学以致用。为了让自己学到的政策法规知识和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濮阳市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刘兴选积极深入各县(区)、各企业,根据受培训群体的特点进行课程策划,开展目的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此,他建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件库、视频资料库和图片资料库,确保了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10年来,他年均授课50余次,为提升濮阳市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同时,刘兴选还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始终奔波在事故现场的第一线。自调入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来,他不顾个人安危,先后参与了濮阳市新豫化工有限公司“11.7”火灾、“3.15”火灾爆炸;南乐县“4.6”丙烯泄漏、“9.28”火灾;中原大化集团有限公司“2.23”中毒窒息、“5.1”中毒窒息、“9.23”坍塌、“2.15”双氧水装置火灾爆炸;华龙区“9.18”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11.20”天然气泄漏爆炸、“12.27”雷管爆炸等数十起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调查,特别是成功处置“9.18”华龙区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南乐县“4.6”丙烯泄漏事故,受到了各级各界的一致好评。在事故调查中,他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重视实效”的原则,为濮阳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突出贡献,被市政府记三等功一次。
虽然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刘兴选却始终十分低调。他说,作为一名公务员,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地干好本职工作,是自己应尽的职责。与党和人民要求相比,自己还不小的差距。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充实自我,提高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濮阳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