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列明96项禁止准入事项

11.04.2016  09:0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通知形式印发,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草案》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并把握好《草案》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如何调整,《草案》明确,试点过程中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进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       《意见》要求从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正式实行。(记者赵展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