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被定为刑事速裁试点城市 13分钟审结两起案

22.10.2014  11:54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邵婉云       

  核心提示|“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增长,占据了法院大量审判资源。为提高诉讼效率,推动案件审判繁简分流,今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包括郑州在内的18个城市试点刑事速裁。10月21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利用刑事诉裁程序审结两起危险驾驶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仅仅用了13分钟就将两案审理完毕,并在宣判后1小时内向被告人送达了判决书。此时,距离两起案件审查起诉还不到5个工作日。

   13分钟审结两起刑事案

  昨天上午10点10分,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准时开庭审理两起“酒驾”案,法庭决定运用速裁程序审案。

  两起案件的情况分别是,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王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将被害人李某撞伤,后经鉴定,其血液血醇含量为180.46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12月15日,王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

  2013年11月29日,被告人付某酒后驾驶轿车,在倒车时撞上了被害人王某停在路边的轿车,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付某向被害人赔偿1.7万元。

  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

  昨天庭审一开始,主审法官任司辉首先征询被告人关于采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意见。6分钟后,第一起案件审结完毕。7分钟后,第二起案件审结完毕。

   1个小时后俩被告人拿到判决书

  庭审1小时之后,两名被告人均拿到法院的判决书——王某、付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一般1小时以内,被告人就可以拿到判决书。”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同时也是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任司辉告诉记者,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后,一是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在庭前核实完毕,可以简化讯问程序;二是当庭可以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可以综合公诉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进行代替;三是对指控的证据,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庭审环节亦不再出示,这也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轻微刑事案适用速裁

  任司辉透露:今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包括郑州在内的18个城市试点刑事速裁。根据规定,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案件范围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案件。

  比如,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对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速裁’,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实体公正又彰显了程序公正,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提高了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任司辉说。

   劳教制度废除后,刑事速裁机制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开展试点,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任司辉认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使拘役刑成为治安处罚与有期徒刑之间一个很好的过渡和衔接——司法机关把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又不属于严重犯罪的,通过轻刑快审快速侦办、审理,只送到拘役场所,以达到教育矫治的目的。有专家认为:轻微刑事案件速裁试点是在劳教制度废除后,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新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