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重大刑事案 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07.06.2014  15:57

  □记者侯梦菲通讯员马红超

  本报讯法庭上“只见民不见官”,是行政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近日,洛阳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规定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这就意味着,今后洛阳再出现重大“民告官”类案件,相关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再在法庭上跟原告玩“躲猫猫”了。

  《通知》明确要求,洛阳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但《通知》并没有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具体界定。对此,洛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会单独出台文件进行补充。这名负责人介绍,目前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很多行政机关普遍不重视、不出庭,很难在法庭上看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洛阳中院行政庭一位负责人表示,10年间经她手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仅有3起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的一般由应诉机关法制办工作人员和律师共同出庭。“很多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对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呼声很高。”该负责人说,行政案件“一把手”出庭应诉首先能让原告感受到被尊重、受重视,可以掌握引起行政争议的原因和环节所在,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诉讼的发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由于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并不能调解只能协调,“一把手”到场应诉有利于面对面协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还能够增进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信任,提高政府公信力。

  近些年来,“临时工”屡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当一些恶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总是习惯让“临时工”来“背黑锅”。《通知》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洛阳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洛阳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决定拟于7月集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