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进分级诊疗制 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发布。《意见》提出,2020年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到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在“看病难”的背后,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无人问津的恶性循环一直难以破解,因此新医改倡导分级诊疗模式,这也意味着长久以来就医格局的改变。对于这一难啃的“硬骨头”,《意见》给出了时间表: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对于分级诊疗的关键环节——县级公立医院,《意见》提出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保障措施
1 三级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
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严控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
2 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
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
3 基层医保支付比例有望提高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今年任务
先锁定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试点
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
数说
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居民二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70%;
◎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
◎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