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还没开业总公司“不行了” 加盟时交的“货台使用费”能退吗

20.12.2019  07:41

中中快运在收据上没写“加盟费”或“保证金”,只写了“平台使用费”“设备费”等

受访者供图

中中快运一股东称,做生意有风险,分公司应和总公司共同承担律师:相当于服务费,应退还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吴军

在河南中中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中中快运”)的分公司看来,总公司干不下去了,自己的分公司没货源,没法正常营运,总公司就应该把加盟时交的数万元“货台使用费”给退了。而总公司则称,一个物流公司要想做起来,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开发货源共同承担风险。“货台使用费”是什么费用?到底该不该退?

事件

分公司一直没开业,交的钱不退了?

今年4月份,南阳的任先生交了4万元,加盟了总部在郑州的中中快运,想着在南阳开一家分公司。“左等右等,分公司一直没开业。”过了一段时间,等他赶到郑州时,发现总公司已经搬家了。

“找不到人了,电话能打通,就是没人接。”任先生说,他原想着既然不干了,把钱拿回来也行,但直到现在,也没个结果。

禹州的杨先生比任先生交钱要早一些。去年12月28日,杨先生给中中快运交了3.8万元,想开禹州分公司,结果也是一直没等来总公司开业的通知。他跟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要钱,对方说没钱。杨先生为此起诉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相对于任先生和杨先生,邓州的谢女士有点“小幸运”。今年4月13日,她给中中快运交了2万元,第二天,她就反悔了,想退出。但被总公司一推再推,今年11月和12月份,在她的一再要求下,总公司给她退了2000元。

“既然物流公司不干了,能不能把我们交的钱退了?”上述各位分公司负责人诉称。

回应

中中快运:做生意有风险分公司应和总公司共同承担

12月17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通过天眼查联系上了中中快运股东之一李先生。

李先生称,中中快运是一家创业型物流公司,其所收到的费用不是“加盟费”,也不是“保证金”,而是“货台使用费”。

“我们希望分公司和总公司一起创业,共同开发货源。”李先生称,谁做生意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就能挣钱,做生意都是有风险的,总公司所收的分公司交上来的钱,全部投入到了货台使用上。

“现在做不好,也不是总公司单方面的原因。”李先生说,部分分公司的负责人一直在闹,就导致其他的分公司也跟着都不干了,要求退费。

观点

律师:总公司收了服务费却终止合同,就应该退费

物流行业中,总公司向分公司收的费用,是否都会退还?

一位在物流行业深耕15年、目前在省内一家大型物流公司任高管的人士称,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费用,在分公司提出退出或不干时,都会退还。

南阳分公司的任先生称,交费时,总公司有关人士曾承诺,如果有一天有分公司不干了,还会有新的分公司加入,届时,可以拿别人交的钱再退给不干的分公司。

关于退费问题,双方是否有文字约定?信阳分公司的杨女士提供的加盟合同上,并未注明是否退费。

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会展称,虽然中中快运在收据上没写“加盟费”或“保证金”,只写了“货台使用费”“系统使用费”“设备费”等,但这仍然相当于和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

徐会展称,如果分公司确实享用了“服务”,那么,总公司可以扣除一部分费用,如果分公司根本没有开业,那么就应该全部退还。

探因

前员工认为,两个原因导致中中快运“短命”

从争相加盟,到纷纷投诉,中中快运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

中中快运股东之一李先生建议河南商报记者找D先生了解一下。D先生进入物流行业近10年,2018年底至2019年6月,他曾经在中中快运任职半年多。他表示,2018年底至2019年初,有意向加盟中中快运的有很多,但真正运营起来的分公司,其实只有七八家。

这些分公司之所以愿交钱加盟,D先生说有两个原因:一是中中快运给分公司的分成比例较高,和其他物流公司相比,普遍高出5%至10%;二是中中快运不像其他物流公司一样收加盟费或保证金,只收取“货台使用费”。

中中快运为何只“活”了3个月?D先生认为,一是因为资金不足,二是因为市场开发不够,因为没有货源,分公司开始一波又一波地要求退费、退出分公司经营。再加上公司场地从南四环搬到百荣南边,又搬到现在的小刘桥附近,两次搬迁也让公司元气大伤。今年4月底5月初,新的投资人因投诉太多、担心内部纠纷,退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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