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租车夜间拉客居然被“潜规则”?!KTV、酒吧门前拉客须先交“月租”
郑州市金水路紫荆山路口附近某娱乐场所外排队候客的出租车
郑州市金水路东明路口附近娱乐场所等候的出租车
金水路紫荆山路口候客的出租车队伍中,一辆出租车排进队伍。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李帅实习生陈婷婷文图
“不给保安交钱,保安就不让你在路边停车拉客,有乘客上车还会被百般刁难,太不合理了!”11月30日,郑州市出租车司机芹峰(化名)向报社热线0371—96211反映,称郑州出租车夜间在市区迪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门外路边候客,必须向娱乐场所的保安交付每月的“月租”,才能在其门前路边停车候客。如果不交钱,就会被娱乐场所的保安驱赶,有乘客上车,还会被百般刁难。“而且,这种潜规则已经有很多年,很多出租车师傅都是敢怒不敢言。”芹峰说。
连日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走访了郑州市一些迪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发现,有不少出租车夜间来此排队候客,且多位司机表示已交过“月租”,有一名出租车队长专门负责此事,将钱交给保安。据一位曾从事娱乐场所保安工作的知情人透露,娱乐场所负责人对此多数不知情,收钱是由保安队长操作。对此,律师表示,收取“月租费”属于违法行为,组织收费同样违法。
诉说:给娱乐场所保安“月租”,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12月4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郑州市二七广场附近,见到了出租车师傅芹峰(化名)。据芹峰说,他开出租车已将近10年,最让他不能理解的就是,出租车司机给迪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保安交“月租”。
“圈里的司机都知道,夜里跑活儿在迪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门外生意好,能拉不少乘客,但是想在这些娱乐场所门前的道路上停车拉人,就必须交‘月租’。”芹峰说,一个月三五百元,虽然不多,但是如果不交钱,就会被交过钱的出租车司机或者娱乐场所的保安驱赶,而且就算是有乘客上车,还会被百般刁难。但是交了“月租”后,对方就会将车牌号登记过去,便可以安心地在其门外路边候客。
“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年了,基本上已经成为潜规则,大家不是不想说,而是不敢说!”芹峰说,据他了解,目前郑州几乎所有的迪厅、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的保安都在收出租车司机给的“月租”,他上午还听其他司机师傅说,有个刚开业的KTV正在收钱。“如果是停在他们的门口等客,让交这个钱,我也认了,但我们停的是路边,公共道路区域,凭啥交这个钱!”
现场:有出租车扎堆等客,还有出租车下人掉头就走
12月3日晚上11时30分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了位于金水路与紫荆山路交叉口附近的某迪厅门外。此时,该迪厅门外的金水路上共停放有8辆出租车,且整齐地排成一排,前边的车拉上乘客走了之后,后边的车就立即跟上,随后赶来的出租车便补上队伍,跟着向前移动。约10分钟,之前停在现场的8辆出租车便先后拉上乘客离开,随后赶来的出租车又将队伍充实起来。现场附近一名身着迷彩大衣,肩带闪光灯的保安,不停地在现场附近转悠,每当其看见有私家车停车下人挡住后边的出租车队伍时,便立即上前驱赶。其间,也有不少来此处送乘客的出租车,放下乘客便立即离开。
当记者拦下一辆掉头离开的出租车,询问其问为什么不在此处排队等客时。该出租车的司机从车窗说了一句“我没给他们交钱,他们不会让我停。”便立即离开。
12月4日凌晨零点20分许,记者又来到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附近。在此处附近的酒吧和娱乐城门前道路上都有出租车在等候乘客,虽然附近道路正在维修,多数出租车随意停放在路口南侧道路两边,但仍有几辆出租车排队停放在酒吧门外的道路上,甚至还有车开进酒吧内的停车场上掉头,车上的司机与门外戴有胸卡的保安像是互相很熟悉,并相互递烟。
据一位停在酒吧门外的出租车司机说,他们给酒吧保安交的有钱,所以才让他们在门外拉客。“我们车队的人晚上都在这儿,不交钱,他们能让你停!”
调查:交“月租”司机觉得挣得更多,“月租”还有专人负责
走访中,记者也随机暗访和采访了多位出租车司机。其中,交过“月租”的出租车司机表示,在郑州保安收取“月租”的现象很普遍,而且交了“月租”生意也比以前好,比去马路上拉散客好太多了。但没有交过“月租”的司机却对此表示不理解,他们觉得出租车作为城市的巡游车,只要在市区范围内就可以随时随地拉客,为啥要给娱乐场所的保安交钱。
据交“月租”的出租车司机红伟(化名)说,夜间出租车不好拉客,但是一个月交三四百块钱,在娱乐场所门外一两天就拉回来了,剩下的全赚,很多尝过甜头儿的司机都会自觉交钱。“而且,我们都有自己的车队,不是谁想来就能来的,车太多了,对生意也会有影响。”
“我们每个月把钱交给队长,由队长交给娱乐场所的保安队长。”另一位交“月租”的出租车司机高峰(化名)说,每个月5日前,他们会把下个月的“月租”钱直接交给队长,他们队长会将收来的钱交给娱乐场所的保安。
暗访中,每当记者提及交“月租”的金额和“月租”如何分成,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被暗访的出租车司机要么闭口不提,要么表示不知道。
内幕:场所负责人大多不知情,保安队长拿“月租”大头儿
12月4日下午,记者辗转联系了一位曾在郑州多个娱乐场所从事保安工作的小郑(化名)。据小郑告诉记者,他干过四家娱乐场所的保安,最长时间一年多。他所在从事保安工作的娱乐场所都有收出租车司机的钱,而且都是保安队长在收钱,每个月收一次,娱乐场所的经理和老板大多都不知道。同时,采访中,记者也从某KTV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他们并不知道保安会收出租车司机的钱,而且他们也不会给保安这样的授权。
“一辆出租车一个月300块钱,20多辆车就是六七千块钱,我们几个保安一人分三四百,剩下的大头儿都在队长手里。”小郑说,每个娱乐场所保安队长收出租车司机的钱也不一样,有些生意好、人多的场所每个月收每辆车四五百元。同时,出租车司机们也是自己的一个圈子,有专门的车队,根本不允许其他车队的出租车来抢生意。而且一个娱乐场所门前,只会有一个车队,他们也只允许这一个车队的司机来拉客。
小张说,据他了解,有很多司机很乐于交这个钱,他们也会在消费的顾客离开时,问其要不要打车,将乘客介绍给一些熟悉,经常给他们让烟的司机。
律师:收取“月租费”属于违法行为,组织收费同样违法
11月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据该处相关负责人称,他们也从一些出租车司机口中听到类似的反映,但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所以他们建议出租车司机遇到此类事情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取证,向公安部门报警。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张律师分析认为,类似于娱乐场所保安收取“月租费”等行为属于违法,警方接报案后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采取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另外,对于组织收费的出租车司机来说,同样违法且可能涉嫌犯罪,出租车正常载客当然没问题,如果以不正当方式揽客,客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链接
2015年5月1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法院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该案件的被告中有保安队长和保安,因其在浙江省温州闹市某KTV从事保安工作时,强行收取代驾司机和出租车司机每月400-500元保护费,不交保护费,不但不能拉客,甚至还要挨打。判决中,该案件被告收取保护费的保安队长和保安均已被判刑。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