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里电器短路失火,郑州这家公司被判赔偿8万余元

10.12.2019  18:34

出租房内电器短路引发生火灾,给房主造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承担?10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

【案件】出租房不慎起火,租户担全责

房主赵先生有一栋四层房屋部分空置不用,便将其出租给租户某设备公司,双方于2017年4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主要约定:赵先生房屋一楼仓库和二楼两室一厅住房租赁给某设备公司使用,仓库面积约为400平方米,租期一年。

合同签订后,赵先生将房屋交付给了某设备公司。某设备公司除将二楼用于办公外,还在一楼仓库存放了一些设备,并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017年9月18日上午,赵先生的房屋发生火灾,所幸消防官兵及时出警,将大火扑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楼仓库储存的设备及电脑等物品损毁,并造成楼上三层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后经消防大队调查,该火灾是由于一楼电器故障引发。由于此次火灾导致赵先生的房屋不同程度损坏,赵先生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加固。后经评定,赵先生的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火灾事故经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应予以采信。某设备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在一楼仓库内除存放设备外,还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存在仓库与办公场所共处一室的消防安全隐患,且在使用房屋过程中,疏于管理,未对办公设备用电负荷、电器故障等问题进行及时排查、维修,更换,致使引发火灾,存在重大过错,应对火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某设备公司辩称赵先生交付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针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装修价值的评估意见,因涉案房屋构成局部危房,无需拆除,只需要加固修复即可,综合案情,酌定某设备公司应对房屋一层、二层的装修损失给予赔偿,计算为69

166元,对于三层、四层的装修损失暂不予处理,如赵先生有证据证明确需重新装修,可另行主张权利。综上,依法判令某设备公司赔偿赵先生装修损失及物品损失共计87 598元。宣判后,赵先生及某设备公司均没有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利用网络查控方式 8万多元终被执行到位

由于某设备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先生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某设备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仍不见其有履行义务的具体行动,执行法官多次拨打其负责人电话,均无法接通。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足额存款。

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依法扣划了案款8万余元。12月10日上午,赵先生来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提醒】注意用电安全 防火于“未燃”

冬季天气干燥,易引发火灾。法官提醒广大租户,在承租房屋时,首先应注意该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房东提出,要求房东予以修复。同时,租客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注意消防安全。在冬季用电高峰时,应当提前检查线路尤其是电线连接处,清理灰尘和蛛网,及时更换老旧电线,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科学合理使用大功率电器并密切注意线路负载和温度,保持电器在干燥通风环境中运转,做到人走断电,避免因为疏忽大意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也提醒广大房东,不要私自重新分割房子出租,也不要随意私拉电线,增加消防安全隐患。切莫因为一时的疏忽,给自己、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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