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出生缺陷患儿可获政府救助 最高1万元

31.03.2017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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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30日获悉,根据《安阳市2017年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资料上报实施方案(草案)》规定,全市城乡符合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家庭可向市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经初审、省相关专家复审及救助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获得救助,最高可获1万元。

65种遗传代谢病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方案要求,项目救助病种涵盖65种遗传代谢病: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病种(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以及其他17种遗传代谢病。

同时,申请人满足以下几点即可申请救助:0周岁至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患儿,家庭经济困难(需有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诊疗费用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可以申请救助。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

救助标准最高为1万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以上情况的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救助标准最高为1万元。

“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7000元,小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自费部分大于等于1万元,救助标准为1万元。”该负责人介绍。

符合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这是国家卫计委为做好出生缺陷救助工作,提高患儿诊断治疗率,降低致死致残的发生,今年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在我省实施的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相关负责人说。

我省有12家项目实施单位,它们分别是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以及开封市、安阳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的市级妇幼保健院。无项目实施单位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的患儿救助由省妇幼保健院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本项目仅针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2日至12月20日期间诊断并符合救助标准的患儿,需要在诊断后2日内办理救助申请。

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需填写《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患儿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内要求的相关材料。由我市实施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的相应单位对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出生缺陷患儿救助管理系统。

随后,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将组织省内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工作,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救助名单报至基金会,基金会将复审后情况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妇幼保健院将救助名单告知我市项目实施单位,由其向救助患儿监护人寄发《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救助患儿回执单》,并指导患儿监护人填写回执单,同时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票据及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