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就能轻松赚钱?郑州有人这样做了,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至7个月不等

11.01.2022  21:36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生活中,如果有人告诉你,出售或者出租名下银行卡,就能“轻轻松松挣钱”,你心动吗?

1月6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为牟利,出售名下银行卡给他人,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犯罪的案件,结果,四个出售银行卡的人分别被判刑。

把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这些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2019年至2020年,某某(系某学校在校学生)、张某某、陈某某、马某某(系某学院在校学生)分别以每套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本人名下的共计十六张银行卡,导致相关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上述银行卡开户信息和资金流水,几人卖出的银行卡进账资金数额共计达到613余万元,其中经查证属于电信诈骗资金的为56906元。弓某某、张某某、马某某因卖卡给刘某某,分别通过微信收到刘某某的转账8000元、2590、3000元。

2020年,被告人弓某某承诺以每套600元左右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某某收购银行卡,陈某某将本人及朋友名下的八张银行卡交给弓某某转卖。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银行卡开户信息、资金流水以及反诈平台登记信息,一张银行卡进账资金额度达到36万余元,还有一张银行卡进、出账额度累计达到161万余元,与公安机关侦办的其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有关联。

2020年6月18日,收买银行卡的刘某某转账给其中一人1200元,其退至公安机关。

案发后,非法收购四被告人银行卡的刘某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20年12月24日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弓某某、陈某某、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帮助,或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随着网络实名制的实行,使得诈骗分子对下游取款的银行卡和实名绑定手机卡​的​需求有所增加。

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向犯罪分子提供手机卡、银行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两卡”),使之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部分人认为仅仅提供银行卡、手机卡,自己并没有参与诈骗,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殊不知,这种提供“两卡”的行为,绕过了实名制监管要求,成​功​帮助诈骗分子转移了诈骗资金,使被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严重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实施本案犯罪行为时均不满20周岁,且弓某某、马某某都是在校学生,在出卖其名下四张银行卡时,被告人弓某某还未满18周岁,这些被告人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特别是被告人弓某某,更是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危害不容小觑。

在此也提醒广大民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将自己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等出售给他人,这些看似简单轻松却能获取高收益的行为,可能恰巧就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在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更会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

希望广大群众能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物品,勿将以上物品出借给他人使用,也勿轻易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同时也不要轻信网络上来历不明的兼职信息,不随便点击互联网上的不明链接,规范好自己的网络言行,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号等信息,更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