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出台!河南国有企业工资要这样改革

23.01.2019  22:25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国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要公开,接受社会工作的监督;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超发工资,或将被扣回……今年起,我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有了新规定。

1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从今年起开始实施。

工资与效益"挂钩",国企的工资要与效益建立联动机制

意见显示,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也可适度下降。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国有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对标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减少工资总额。

总部职工工资涨幅要低于全部职工工资涨幅

意见中还提到,国有企业集团要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要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方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国企平均工资情况 要向社会公开

工资咋发的?要向职工公开。工资啥水平?要向社会公开。

意见提出,我省要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同时,要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国有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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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企工资改革步子加快 工资水平更多由市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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