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文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

02.02.2018  03:12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的通知》(豫司文〔2018〕7号),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部署,就进一步在全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建设进行具体安排。
              《通知》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工作场所。依托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一标识标牌和工作制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处办公。二是严格人员选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在每个村(居)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村(居)法律顾问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6项主要功能和村(居)法律顾问的5项工作职责。四是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工作制度,包括考核制度和工作台帐制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咨询接待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居)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服务规范,村(居)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定期检查评估,对服务次数和内容达不到要求、群众意见较大的法律顾问,村(居)不再续聘,对法律顾问违反执业纪律的,由所在地司法局进行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