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政府出台意见 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09.06.2014  18:43

记者6月4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平顶山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8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5%以上。实施非公有制经济“1115”工程,即到2018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非公有制企业50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6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6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非公有制企业2家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有关部门将建立面向民间资本的重大项目发布推介制度,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水利、金融、市政设施、社会事业、养老及社区服务等领域。

放宽经营条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搞好用地保障。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非公有制企业投资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建设3层以上标准化生产性厂房的和租用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非公有制龙头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实施非公有制企业成长工程,在全市选定100家“示范效应好、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吸纳用工多、社会贡献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在政策、资金、融资、人才、上市、研发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尽快培育一批骨干非公有制企业。

鼓励支持全民创业。采取激励措施,推动更多社会成员兴办经济实体,促进更多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法人。鼓励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城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工作。严禁任何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向企业摊派费用,严禁违法违规审批、检查、评比,严禁违法指定中介机构让企业接受各种评审、评估、年检,严禁强行指定企业购买专用产品。各级监察部门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电话,对加重企业负担、服务效能低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各级政府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和奖罚力度。

责任编辑:李海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