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郑州市落实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企业划型3月24日前完成

11.03.2020  19:31

 

据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永立介绍,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增加企业造血功能,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人社部发〔2020〕11号、豫人社[2020]7号、郑人社〔2020〕6号等文件,郑州市人社局全面落实贯彻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主要政策

一是“免”。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是“减”。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繳费部分。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是“缓”。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最后期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郑州市贯彻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服务措施

李永立在受访时称,为更好把国家、省市有关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转发贯彻意见;与社保经办机构研究简化业务流程具体办法;编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汇编小册子,对有关缓缴申报程序、划型等企业关注问题进行解读,“目前,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开展企业划型审核工作,预计3月15日前完成,形成认定的大型企业名单对社会公示。”

关于企业划型和2月份已缴保险费退费问题

李永立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划分大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次牵头负责企业划型工作,对参保人数不满足大型企业人数条件参保单位,直接确定为中小微企业,预计本月15日完成初审。对参保人数满足条件的参保单位,企业通过信箱、邮寄的方式提交财务报表,社保经办机构依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条件确定是否大型企业。对随同大型企业参保登记、缴费的下属子公司或代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条件的,由大型企业及其子公司共同自行承诺申报。“企业划型工作3月24日前完成,形成认定的大型企业名单对社会公示。政策执行期间,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同步做好新参保企业分类划型,确保其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李永立说。

此外,为妥善、迅速处理各参保企业2月份已缴的社会保险费,做大限度的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采取先退后补的办法处理。对符合减免规定的企业已缴单位缴费部分全额退还,个人缴费部分不退还。待企业划型完成后重新核定并补收应缴单位部分。同时,2月未缴收的大中小微企业征缴计划撤回,企业划型工作完成后重新制定补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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