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一环卫工凌晨四点被撞身亡,雇佣单位:不是上班时间

20.12.2018  14:11

凌晨四点,保洁员在工作场地被撞身亡,但是保洁员的雇佣单位却对他的身份产生质疑,单位律师还说按照规章制度,不到上班时间。如今事情进展如何?

车祸发生在11月27日凌晨四点,经证实,车祸中的受害人,是中牟县的一名环卫工人,名叫张伟强。

肇事司机胡某涉嫌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张伟强的家人希望雇主先行垫付和赔偿相应费用。他们找到了给张伟强安排工作的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

办事处的王书记对张伟强的身份提出了质疑,表示需要咨询律师之后才能回答。

在记者的协调下,四天后,办事处、死者家属和双方律师坐在一起商议此事。

那么,张伟强和八岗办事处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一个归村里管理的农村保洁员,工资却是由办事处发放的,那么,张伟强和办事处之间,难道一点关系也没有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张伟强意外身亡的时间,是不是正在从事雇佣活动呢?办事处认为,事发时并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

对于这份没有公章,也没有落款的规章制度,家属不认可。那么, 办事处又有什么样的证据,证明这份所谓的规章制度已经传达给每一位保洁员了呢?农村公路管理所的刘俊奎所长,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刘所长说,张伟强出事那几天村里正在准备全城清洁行动,张伟强的家属坚持认为,张伟强出事的时间是11月27日,正好是星期二。张伟强是为了参加全城清洁行动,需要提前完成日常工作,才会在凌晨四点加班扫地。而办事处则声称,他们没有要求保洁员加班。对于各执一词的争论焦点,办事处表示,死者家属可以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