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药品监管不容忽视

23.09.2014  13:05

  “69岁老汉农贸市场卖假药被判刑”,这条几百字的短消息不仅仅报道了一位年逾古稀的老者,因销售假药而触犯刑律的问题,它还反映了当前监管部门值得重视和思考的两个问题:一是农村集贸市场销售假药行为如何监管?二是农村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如何开展?

  从市场角度来看,农村集贸市场是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消费群体基本上都是农民,受经济水平的限制,他们希望买到的商品既便宜又实惠,因而通常会选择那些价格较低的商品,而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机会。再加上农民知识水平不高,辨别产品假劣能力较差,维权意识淡薄,这些因素加剧了农村集贸市场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而频频“现身”农贸市场的假药,因其售价比正规药店便宜,再辅之以天花乱坠的虚假宣传,不仅扰乱了农贸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从监管角度来看,目前履行农村集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职能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他们主要担负着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职责。面对集贸市场上成千上万种商品,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显然很难全部监管到位。在此情况下,要发现并查处藏身于众多摊位间的假药销售者,谈何容易。而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很少巡查到这一地带,除非有人举报相关线索。再加上集贸市场中大多数经营者都是闲来经商,忙时务农,分散性和流动性极强,这就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间接地放纵了不法分子。

  上述两方面问题,从该案例中“当事人两年销售假药1474瓶”就可以看出。当然,这也是农村市场药品监管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外,最重要的就是加大农村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

  目前,“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此次“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要求之一就是“创新形式务求实效”。相对于以往不定期药品安全活动(如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以及上级文件要求的宣传时间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笔者认为,针对农村药品安全知识缺乏、农民自我维权意识不强、科普覆盖率不高等特点,各地监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多样性,着力构建药品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同时,建立专业化的宣传队伍,融宣传于日常监管之中,进一步确保药品安全宣传质量,切实增强药品安全宣传实效。 □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