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失地农民:农村土地流转须提防“拔苗助长”
如果条件不具备就强行赶农民“洗脚上楼”,无异于拔苗助长,恐怕事与愿违。
不久前,一位年近六旬的农村妇女找我反映情况。刚坐下就抹眼泪:“这些年,一说到土地,就闹心。”
她说,土地使用政策每过几年就调整一回,弄得大家心神不定。上世纪90年代,国家出台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让人吃了定心丸。她带领全家用三个冬春把责任田改造了一番。好景不长,2004年村里成了土地流转的试点,要求大家把土地反租倒包给邻村的种粮大户,每亩地每年给120斤大米、20元钱。
前几年,种粮大户还能按时兑现合同。2007年刮台风发大水,地被淹了,基本绝收,“大户”自顾不暇,答应过的条件也就无法兑现。2008年又碰上金融危机,村上外出打工的人开始回流。大家总要吃饭呀,便纷纷上访。最后,县委书记亲自协调,承认以前的土地流转确实操之过急了。地,又重新分给了各家各户。
然而,刚稳定没几年,又开始小城镇建设,村子的土地全被集中征用。妇女叹了口气:“虽然给大家补了一些钱,可总有坐吃山空的时候。没有了地,又没有固定职业,今后日子该咋办?上个月,儿媳生了孩子。我去问我孙子能不能也享受征地补偿?干部说不行,地早就征光了……”
这位妇女反映的情况,令人深思。近些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地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土地承包责任制在一些地方有所松动。失地农民不断增加,成为客观事实。
对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缺的国家来说,如果让农民永远匍匐在田野里、固守那点可怜的土地,要想迈向富裕,确实很难。因此,适时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势所必然。
但也务必清醒: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让农民离开土地的前提,是必须给他们提供宽广的就业门路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条件不具备就强行赶农民“洗脚上楼”,无异于拔苗助长,恐怕事与愿违。
在中西部地区,不少地方的二、三产业基础较薄弱,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大张旗鼓推进城镇化或搞土地流转,往往导致农民受到无业和失地双重挤压。我们单位有位职工,老家位于某市郊区。前几年市里建开发区将村里的土地征用,他那位已成为“准市民”的父亲,只好到邻省去租种别人的耕地。
即使是吸纳劳动力较强的沿海地区,在推动城镇化或是土地流转时,也不仅要虑及当前的利益,更要谋划长远的进退。多年前,我曾采写过某沿海县“土地流转”的经验。这个以生产蓄电池见长的工业县,劳动力转移问题解决得较好,可不久前再到该县采访,却发现,随着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一向引以为傲的支柱产业变成了落后产能,企业接二连三淘汰关门。就业问题一下子凸显出来,数万名被裁减而又失去土地的农民,顿时成为县里的沉重负担……
“责任田”不仅仅意味着责任,也紧紧连着农民的生存与命运。许多地方支付补偿款搞征地,多是一锤子买卖,实质是让农民在交出土地权利的同时,也交出了永久的立身之所。对于缺乏就业技能的普通农民而言,没了栖身之所,后果可想而知。因此,稳定土地承包责任制,防止失地农民大量涌现,这根弦,万万松不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