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农村教师建商品房、发补贴、搞团购 每平低于市场价1000元以上

13.09.2019  08:1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教师节刚过,河南省就给农村教师“发福利”啦!11日,记者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为改善农村教师住房条件,鼓励县(市、区)政府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根据方案,从2019年起,我省3~5年内将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满足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全省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均在保障范围之列,方案明确,实施过程中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方式1

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1000元以上,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农村教师住房需求,积极谋划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宜超过120平方米,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2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

此类商品住房可按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许上市交易。

方案明确,全省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离家较远需在校食宿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在保障之列,离家较远教师的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具体距离,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地形(平原、山区或丘陵)、区域面积大小等因素确定。

方式2

结合教师意愿,可组织农村教师进行团购

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农村教师需求和意愿,在当地寻找合适的房源,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进行团购,团购价格原则上每平方米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

1000元或不低于20%。团购房限制交易期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式3

结合从教年限、职称等,向农村教师发放购房补贴

方案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从教年限、职称等情况,探索以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发放购房补贴、购房优惠券等多种方式作为实物分配的补充。补贴金额标准和使用补贴、优惠券等购买房屋的限制交易期限等事项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方式4

参照人才公寓模式,政府购买房源供农村教师租住

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人才公寓,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回购部分市场房源作为教师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租住。租金标准可与市场租金保持合理差价。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执行。

方案明确,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选址可结合教师意愿安排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也可安排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相对集中、便于生活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或集镇。项目应依据城乡规划,按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原则进行选址和建设,便于教师居住生活。

此外,方案从明确实施主体、确保用地供应、拓宽资金渠道、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项目品质等5个方面,明确了农村教师住房建设项目的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
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政策确保农村教师住房用地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