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报家底”还需制度发力

17.08.2015  11:09

近日,丰台区纪委在统计分析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和制度建设。区委组织部和区农工委制定下发了《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截止日前,全区农村系统754名基层干部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人民网)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可以更好的了解农村基层干部的基本情况,笔者认为,农村基层干部“报家底”意义甚广。首先,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让基层干部从真正“当官”之时起,就受到廉政制度强有力的约束,避免一些人养成“小贪小腐”的坏习惯,防止“苍蝇”长成“老虎”。其次,及时铲除“小官大贪”的潜伏期意识。反腐实践表明,贪腐数额与职位高低并无绝对关联,而是与实际权力相关。有些基层干部虽职位不高,但处于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贪腐能量令人吃惊。所以从基层干部“报家底”,有助于及时遏制小官巨贪的现象形成。

近些年来,从人大代表到法律人士一直都有人建议农村基层干部个人财产情况公开,认为这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但终究因为种种原因,基层干部财产公开一直没能在全国铺开,只是在个别地区试行。虽然丰台区纪委此次下发农村基层干部上报个人家底情况,其效果还有待验证,但毕竟已经开始走出了令人可喜的一步。

一些长期关注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研究者认为,基层政府开展的基层干部财产申报公开探索值得鼓励,但也暴露出“缺乏可持续性”和制度设计不完善等问题。推进基层干部财产申报公开这一举措,既需要基层探索,也需要顶层设计。

早在1995年,中央即出台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两年后,申报范围扩大至县处级副职;2010年,有关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的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官员每年向组织报告包括家庭婚姻、收入等在内的14类个人事项。在当时,也明确了诸如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情节的问责规定。不过,这些年来,“抽查”“核查”出来的贪腐官员似乎并不多见,大量诸如“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等问题官员均由网民发现。所以基层干部个人情况申报在出台各种规定之外,更多地是需要相应的制度约束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其中,双管齐下,方得成效。

可以说,农村干部“报家底”只是预防腐败的第一步,如何去核查、监督“家底”才是关键。让农村干部“报家底”,不能止于“报”,也要向完整的财产申报制迈进,让所有报告个人事项的基层干部不敢弄虚作假,更不敢、不能、不想腐败。只有不断去突破局限,才能让财产申报制发挥更多的积极作用。

王岐山同志强调,要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丰台区纪委要求农村基层干部“报家底”,释放出从严治理基层干部的强烈信号,为各地严管基层干部提供了参考。要求农村干部“报家底”,并不是跟农村干部过不去,而恰恰是对他们的爱护,让他们从一开始就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人,避免走上贪污腐败的不归路。同时,此举也为基层反腐提供了一项制度保障,也必将为基层廉政建设助上一臂之力。(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