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农机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19.12.2015  10:56


自2009年1月1日《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洛阳市农机局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一是成立组织。成立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面领导推动活动开展,确保宣传贯彻有声有色,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学习。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市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原原本本、逐条逐款地学习,全面领会和掌握《条例》的立法宗旨、指导原则和基本内容,切实依《条例》的要求开展农机化工作。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农机技术人员携带宣传资料,深入乡村集镇,面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义务送法上门,帮助他们分析农机化发展形势,理清经营思路,解决实际问题。在乡镇集市设立服务咨询点,为农民机手提供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

在三夏、三秋重点时节,利用领导调研等机会向领导宣传,使领导重视农机工作,依法支持农机化建设。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全市上下形成了自觉运用《条例》,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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