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夏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05.08.2014  20:33

商办电函[2014]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定于2014年8月25日至9月25日举办2014年夏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称对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企业大额采购需求信息。鼓励和组织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申请成为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全国平台)农产品采购对接大厅的采购商,并通过采购对接系统进行产销对接(企业发布农产品采购需求信息,请点击 http://nc.mofcom.gov.cn/channel/cgdt/fbcgHelp.shtml )。

  (二)区域特色农产品信息。收集本地域特色农产品信息,并通过全国平台区域农产品频道,加大宣传、推广和对接力度,逐步提高其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实现产销衔接。

  (三)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和农产品信息。重点组织报送本地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及农产品供应信息。通过购销对接,逐步在全国平台建立优质商家和产品库,并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和供应商,以“电子海报”等形式,定期向采购大厅内的采购商进行推介(《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子海报”制作收集申报表》见附件)。

  (四)移动终端发布的信息。全国平台“掌上农商”手机客户端具备在线注册、发布信息及咨询问题等服务功能,有条件的涉农用户可通过手机移动终端快捷发布农产品购销信息和参与对接会(手机客户端下载地址 http://nc.mofcom.gov.cn/mobile/

  上述信息8月11日起可通过全国平台购销对接工作平台( http://nc.mofcom.gov.cn/djpt )报送。

   二、请协助做好信息上报和成交情况核实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送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始后,全国平台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和对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接会成交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成交证明以传真形式反馈至全国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全国平台,动员并引导相关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效利用全国平台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并积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涉农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与数据的收集工作。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区、市)的指导,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试点县(区、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成效,逐步建立日常对接工作长效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对接会的工作总结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全国平台,商务部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孙国强
      电话:010-65197495
      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李淮滨
      电话:010-65681268转676
      传真:010-6567751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子海报”制作收集申报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