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方式应从适度规模经营下功夫

16.09.2015  09:25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的确,从长远看,推动农业从传统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转变,是我国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必由之路。

首先,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适度”,不能盲目求大、强行推进。从全国来看,由于各地的农业资源禀赋、农民就业和收入结构等自然经济条件千差万别,不可能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土地经营规模适宜标准。所以,合理确定适合当地的土地经营规模要靠各地从实践中探索。

从许多地方的实践来看,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比较适合多数地区的生产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近几年,一些地区探索开展农地托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山东供销社通过土地托管服务,改变原先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集约化经营,让更多的农民得实惠,非常受农民群众欢迎,目前土地托管面积超过1000万亩。

实践证明,农地托管能够较好地适应农地流转新形势,有效避免行政推动农地流转带来的诸多不利,具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和较为广泛的适用范围,是一种接地气的规模经营实现形式。因此,要鼓励各地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要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其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政策的扶持。近日,财政部、银监会、农业部都下发了扶持政策。当前,要重点做好两方面的政策落实工作。

第一,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各地涌现出大量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力带动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341万户,合作社129万个,龙头企业超过12万家。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起,农业“三项补贴”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第二,要支持引导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创新。如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推动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提高对适度规模经营的风险保障水平。

再次,通过发展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来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也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而且,农业经营规模越大,就越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相适应。

各地要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可以帮助农户通过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有限的耕地上实现现代农业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手段。

目前,农业部在一些县市组织开展了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对试点县经营性服务组织和生产经营主体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试点县建立由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为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和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等。

最后,对于一些在城镇长期定居、稳定就业的居民,在农村改革实验区可以探索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但这必须建立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民充分自愿的基础上。同时,必须注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充分尊重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有偿退出的意愿。

此外,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问题,坚决防止出现“非农化”。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为此,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采取坚决措施严禁耕地“非农化”。(来源:中国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