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高发

03.12.2014  23:55

  2013年至2014年9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共查处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27人,涉案金额累计达1000多万元,成为农村继低保、良种补贴、林业补贴等案件的又一个高发点。

  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由于农业保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较低,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以2013年小麦保险为例,农户在遭灾后全部绝收没有任何剩余残值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全额赔偿;如未全部绝收,每次事故保险公司的绝对免赔率为10%,即农户受灾损失10%以内的,保险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也就是说1亩小麦或玉米投保18元,即使完全绝收,全额赔偿也就二三百元,老百姓认为应该按照亩产来赔偿,对保额理解有偏差,导致农民不愿参保。此外,90%以上的农户不知道购买保险有财政补贴,少数知道的也不清楚补贴有多少。2011年,驿城区胡庙乡农户鲁老汉的5亩玉米受旱灾,当地保险公司派人查勘之后,他共领到了150元的赔偿款,严重挫伤了其投保农户的积极性。

  保险公司不作为,违背保险经营原则。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伙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组造假,虚报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一些保险业务员采取各种手段诱使乡镇和村组干部替保、虚保,以农民的名义缴纳保费后再由保险公司以虚假理赔的形式为投保人牟利。有的保险业务员甚至声称,无论当年是否遭受自然灾害,保证投保人不赔本还能赚。这种做法违背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给国家政策资金造成人为损失。如在该院查处的13件27人农业保险费案件中,均和保险业务员诱导有直接关联。

  犯罪分子“抱团作案”,结成利益链条。在乡村,村干部属于监督上的“真空地带”,权力寻租机会大,往往形成“利益同盟”,互相包庇和掩护,因而发生在农业保险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97%属于窝案串案。如驿城区胡庙乡吴楼村委原党支部书记赵某等5名村干部,与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勾结,采取虚假投保和虚假理赔的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5万余元。

  监管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不保险。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看似严密,参加保险的时候需要经过两级审核,个别地方还规定了需要进行公示,理赔款也不经过乡村干部的手,直接打到农民的粮食直补卡中。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几乎没有监督机制;另外地方政府主要精力是确保上级资金到位,而忽视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管也是造成农业保险补贴运行混乱的主因。

  近年来,正是有了国家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才使农户在大灾之年及时恢复生产,不至于因灾返贫。那么如何为农业保险装上“安全阀”,遏制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办案检察官建议:当务之急是应强化监管,将农业保险实行“三到户四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参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让农业保险在阳光下运行;其次司法机关要在农业保险上始终保持高压,对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也要树立农业保险合规经营的意识,建立起保险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