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给侧改革新变局”析

24.04.2017  20:20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标题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意见2月5日正式发布后,有关部门组织了系列解读。现在已经进入谷雨时节,各种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见闻也是很热闹,主流媒体报道着“农业供给侧改革新变局”。真有那么热闹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种粮换个新品种?农户加入个合作社?化肥农药减量施用?这些农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方式转变是多年来农业发展形成的基本模式,如果把这说成是“农业供给侧改革新变局”,那是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浅见”。对此,需要理清思路,形成共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首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农业供给侧改革”。供给侧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业的“供给侧”一直在改革的路上,“农业结构调整”一天都没有停止,这几乎成了“中国特色”。尽管这种不断的调整并不利于品牌建设,但是不调不行。因为我们进入了一个拿稳定的农业生产去适应活跃的消费需求的“中国国情”。调整就是政绩。让农民疲于奔命,让农业左冲右突。今天,改革的春风吹来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这对于农民来说是天大的福音。你可以通过换新品种进行结构调整,但换不换品种是通过要素合理配置而不必农户纠结难受。如果劳力、土地、资金、制度都配置到位了,换什么品种就自然有了结果。你种强筋小麦,前提是粮库有专收专储优质优价制度,期货市场有按强筋小麦合约标准交割制度,这样的制度化的结构调整才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果农户只是换了品种,前面的投入补贴机制、后面的收储加工机制、旁边的保险保障机制统统都没有,这样的结构调整不是“改革”。

  其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改革某个环节,而是进行系统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用改革推动“优化”。产权结构、投融资结构、产业产品结构、分配结构、流通结构和消费结构等等都需要优化。这些结构本身要优化,更需要通过制度将互相掣肘的各部门的内部制度形成相互促进的行业发展系统性制度。系统性制度建设就是创新创造,就要通过改革才能实现。比如目前有春耕调查反映,东北的土地流转进入低谷,土地流转费同比下降一半以上还是转包不出去,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迫在眉睫。而东北近年承包大户种粮越多亏损越多的现状,又给财政、金融、保险体制改革提出新课题。东北的粮食生产从品种到流通一直存在着结构性问题,通过产业化经营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频繁的结构调整导致的迷惘心态影响着从业者的积极性。所以,主产区粮食生产亟待建立系统性制度,而不是简单的增减某个作物面积改变某个作物品种就能奏效的。制度与劳动力、土地、资本、科技创新一样,是经济增长的要素之一。制度的质量是影响甚至决定经济长期绩效最重要的因素。高质量的农产品生产制度建立也是衡量“改革”质量的重要指标。

  最后,结构性改革需要政策先形成系统性。“惠农政策不变”没有错,现在看来,它缺乏系统性。补贴不变不是目的,农民得到的实惠不变才是目的。农业发展尤其要以结构性改革促进结构调整。目前农业亟待系统化的政策一个是生产补贴政策,一个是优质优价政策。补贴政策不是撒钱政策,而是引导扶持政策。那么,到底应该是“粮种补贴”还是“良种补贴”?是一股脑补到面积上还是也给农业保险分一杯羹?这是一个系统;实行优质优价不仅需要机制创新,如龙头企业实行订单收购,更需要体制改革,如粮食收储部门与产地农业部门的跨部门合作。这又是一个系统。我们大量地生产粮棉油,又大量地进口粮棉油,原因是我们的农产品规格乱,成本高。国外的农产品没这些问题,因为人家是“市场型计划经济”,行业协会按照期货市场走势来组织农场主计划产销。因此,要判断我们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得咋样?不是看农户是否加入了合作社,而是看合作社后面的经营者组织能力咋样。黑龙江省大豆协会会长唐启军本身就是南华期货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他们正在探索用期货市场来引导黑龙江大豆产业发展。他们的“改革”目前亟待系统性支撑。

  所以,面对如此庞大的农业体量,我们不急于欢呼尚不清晰的“农业供给侧改革新变局”。目前当务之急是按照中央部署,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真的“撸起袖子加油干”,从而逐渐接近实质,触动利益,打破格局,重新解构。政府要把“新动能”真的纳入到政策体系中予以支持,让他们成为改革后的体制运行的重要补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