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华军司长纵论矿产资源及其管理制度创新

29.09.2017  09:53

 

      9月28日,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莅临郑州,应邀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学员作专题报告,畅论矿产资源及其管理制度创新。

      姚华军从我国矿产资源的地位及特征入手,分析了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保护的关系,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能量来源和环境要素,矿产开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和源头管控作用。我国是资源大国、贸易大国以及勘查、开采、勘探大国,总量大、人均不足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资源基本国情没有改变。生态文明是世界大势,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生态文明建设对资源利用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要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树立新型资源观,转变配置方式,提高配置效率。

      姚华军回顾介绍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及沿革过程,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制度框架。他指出,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矿产资源宏观管理得到加强,逐步完善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初步建立;矿业权管理政策不断调整,战略研究逐步加强;强化监管,市场秩序稳步好转;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和资源开发整合,促进矿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完善审批、转变管理职能与方式,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探索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和矿业权统一配号制度管理方式逐步转变;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合理利用与保护;加快构建地勘新机制,形成找矿突破战略新格局;注重理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深层次经济关系,不断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顺应发展需求和民生诉求、积极改善矿业形象,探索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绿色矿业发展;不断试点总结、推动制度创新,开展矿产资源法规清理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等。

      目前,我国探矿权数量持续下降,勘查市场仍低位运行;采矿权数量持续下降、设计生产规模增加,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国土资源部积极落实“放、管、服”,以问题为导向,推进矿业权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一是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取消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调整矿产勘查风险分类审批”,取消“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环节,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等资料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升级改造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的强化监管服务功能;强化矿业权人的社会监督;三是优化提醒服务和信息公开。启动部发证矿业权延续项目提醒服务;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矿业权信息查询、查验服务;调整部省文件传输方式;调整国土资源部审批采矿权的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费用的支付方式;重新修订并发布服务指南;政务大厅服务进一步优化,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

      2017年,我国开展了一系列矿业权管理制度建设,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矿业投资环境,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积极服务“三去一补一降”,及时调整煤炭矿业权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