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两万多元 自首仍被判刑

12.12.2015  12:03

2015年马上就要过完了,想想一年到头没赚到仨瓜俩枣,这心里头就超难受。听说信用卡能透支,为了过年回家长长脸,思忖着能不能“多透”一点?聪明的你可别犯浑。这“多透”要是变成“恶意透”,小心惹上官司。□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案例一】用别人的卡透支别人的钱 让别人被催收

2013年8月,孙某以李某某名义申请办理了一张光大银行信用卡,之后就把这张卡私自留存使用,进行透支消费。

2013年五六月,我通过中间人认识了孙某,他说自己是专门办理信用卡和贷款的,我就让他帮忙办张信用卡。当时填写了相关信息后,单子上留的是孙某的电话。之后我多次问他卡有没有办理下来,他都说没有。”李某某说,2014年8月份,光大银行给他打电话,说他的信用卡透支2万多元时,才知道卡已经办下来,而且一直被孙某用着。李某某在接到银行催款电话后将欠款归还。

2015年7月2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案例二】恶意透支信用卡 自首也被判刑

话说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两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那要是恶意透支三十多万元呢?

2015年4月24日,张龙(化名)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6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执行逮捕。

2013年3月,张龙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开始使用该卡透支消费。2014年9月开始,张龙就不再按约定期限还款,经银行多次催收,张龙仍不归还。截至2015年1月12日,该卡透支本金为340980.09元。

2015年4月24日,张龙向洛阳市公安局重庆路分局投案自首。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龙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张龙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对他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龙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本案未追回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