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女子冒充公职人员 谎称能买低价出租车骗十万

02.09.2016  15:43

  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赵市伟 菅卫华

  东方今报许昌讯  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虚构有能力帮助宋某购买便宜出租车的事实,以请客、送礼和支付购车款等方式共骗取宋某98000元。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宋某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2014年的一天,他和乘客李某交谈中得知李某是市公路局的一名停薪留职干部,熟悉交通局的领导。李某以方便用车为由,与宋某相互留了手机号码,此后李某多次联系宋某接送自己。宋某租车跑夜班,虽然劳累,但也挣不了多少钱,他把自己想买一辆出租车的想法告诉了李某,并请她帮忙。几天后,李某称已与交通局的领导联系好,晚上请人家吃饭,需要1500元钱,宋某没带那么多现金,便开车带着李某找朋友借了2000元。一个月后,李某打电话说家里装修买家具缺钱,想借宋某20000元救急,宋某说自己没那么多存款,便承诺借给李某5000元,见面交付现金后,李某很感激,宋某提出要其打欠条,李某说以后一起打。随后,李某以办事吃饭为由先后让宋某交付现金11000元。

  一天,李某告诉宋某需要给交通局某个领导送礼,具体是谁她不方便透露,宋某提出送一万元,李某说那么大个领导送太少不合适,提出送五万元方便办事,宋某一口答应,吃饭时李某要求再拿五千元请领导吃饭,宋某一一照办。正当宋某满心期待着新出租车时,李某又打电话说办理订车手续需要定金三万元,宋某感觉拖的时间太长,内心有所怀疑,便约李某见面,李某承诺事情一定办好,如有闪失全额退款,并赔偿宋某损失。宋某心想此时已没了回头路,便硬着头皮把钱交给李某,不料此后李某电话无法接通,短信也不再回复。宋某这才感觉自己上当受骗,虽然立即报警,但此时已为了筹钱借遍了亲戚朋友,因贪便宜吃了大亏。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