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771套监控设备明起陆续上岗!具体位置公布

09.11.2019  08:3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通讯员 宋耀峰

10月底,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为配合整治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了一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用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日前这批智能电子监控设备在经过前期试运行后,通过验收合格,正式向社会公布。大河报记者了解到,这些电子抓拍设备主要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禁行、违停、闯红灯、压线、逆行等等,此次新增的设备共771套,其中,卡口抓拍系统248套,违停抓拍系统83套,电警抓拍系统440套,将于11月10日起陆续投用。

  (违停抓拍测试图片)

  据悉,郑州市新增的248套“卡口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郑州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大型车辆“闯禁行”等违法行为,将于11月10日正式投用。交警部门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闯禁行”车辆,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违法车辆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新增的“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共计83套,主要用于抓拍禁停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态管理,将于11月15日正式投用。交警部门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的禁停路段“违法停车”车辆,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违法车辆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新增的“电警抓拍系统”共计440套,主要用于抓拍车辆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等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态管理,将于11月15日投用。电警抓拍系统主要用于抓拍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1.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6分,罚款200元。

  2.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100元。

  3. 逆向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3分,罚款200元。

  4.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标准为记2分,罚款50元。

  目前,新增的卡口抓拍系统、违停抓拍系统、电警抓拍系统详细位置已公布,提醒广大司机勋章驾驶。

  附:

  郑州新增248套抓拍系统,11月10日投用

  郑州新增440套电警抓拍系统,11月15日投用

郑州新增83套高清违停抓拍系统,11月15日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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