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监察的通知

27.05.2014  12:47

豫安监管﹝2014﹞2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和省局机关业务处室:

为推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依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省局决定在5至7月份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监察重点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成品油输送管道安全;

(四)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

对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其他重点行业或者领域安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督促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抽选有关单位,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实施监督监察。

二、监督监察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监察从5月15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三、人员组织和任务分工

(一)煤矿安全方面,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4〕41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依法督促煤矿企业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石油天然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成品油输送管道、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等安全方面,省局决定从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和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抽调有关人员,分别组成4个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监察小组,每个小组邀请两名专家,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执法人员配合和支持下,采取抽查方式,以选定的58家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具体人员组成、所选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及其任务职责分工见附件1)。

(三)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局要动员现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由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和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监察小组,根据所监管范围,突出工作重点,选择要抽查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有序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四、    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活动。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调配业务监管和执法监察力量,明确职责分工,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及其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等重点领域或者行业为重点,抓住最不放心的单位或者场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

(二)切实做好相关支持和配合工作。根据省局所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至少要派出两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及时沟通联系,参与、配合和支持省局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监察。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根据需要,及时邀请2~3名专家参加专项监督监察。实施监督检查中,对需要进入执法程序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省局和省辖市、直管县(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深入细致地开展监督检查与执法监察。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中,对能及时纠正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予以解决;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未按要求予以消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情况月报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和省局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监察小组分别填报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以省辖市、直管县(市)和省局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监察小组为单位分别于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前报省局(联系人:张启军;电话:0371-6586667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监察人员组成名单及任务分工

2、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