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镇人民政府关于连霍高速铁门段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02.02.2015  12: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霍高速铁门段绿化工程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加自筹,招标人为新安县铁门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72号;

2.2 项目名称:连霍高速铁门段绿化工程;

2.3 项目地点:新安县铁门镇;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长4公里,西至三门峡界,东至庙石公路与连霍高速立交桥,面积476亩;

      第二标段:长5公里,西至庙石公路与连霍高速立交桥,东至城关镇界,面积414亩;

  2.5 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加自筹;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有效期内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具有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足够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持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3必须出示公告发布后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一个投标单位可以报两个标段,投标单位按照标段顺序只能中一个标段。

  4. 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2月2日至 2015 年 2月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政和路与长兴街交叉口长兴尚街二区307室进行报名。

    4.2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报名时投标单位需要持:(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7)拟派项目经理须持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8)必须出示公告发布后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及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5. 招标文件的领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段,图纸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安县铁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13603880602 

                                  150385829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仝女士

地 址:洛阳市政和路与长兴街交叉口长兴尚街二区307室

电 话:0379-69916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