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出口基地申报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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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出口基地申报工作的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出口基地建设工作,分三批命名了22家省级出口基地,获批国家级出口基地7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加快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出口基地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出口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继续开展省级出口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根据《河南省出口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当地产业实际,于8月31日前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示文件同时抄送省商务厅。具体申报材料 |
(一式三份)请直接报送省商务厅。答辩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亚丽
电 话:0371-63576321
河南省商务厅
2014年8月11日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