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08.05.2014 19:00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2]40和42号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2]3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豫政办[2012]42号文件确定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全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点推进单位。按照重点推进的工作要求,今年要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和展评工作。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通知》(豫发改法规〔2009〕130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一)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是否体现裁量标准并执行适用规则。 2、行政处罚是否落实预先法律审核制度。 3、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 4、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5、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6、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保管和处理查封、扣押物品。 7、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同案同罚。 8、省发改委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二)工作要求 1、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要百分之百依法保存和处理,防止损毁、使用、转送等违法行为发生。 2、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要达到百分之百。 3、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体现裁量标准要达到百分之百。 4、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一致,罚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要达到百分之百。 (三)方式方法 1、系统内自查。根据本通知要求,各地要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对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 2、系统内检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情况对部分省辖市、县(市)进行检查。检查的省辖市、县(市)不少于10个。 3、行政处罚案卷展评。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不少于20个的县(市)进行展评,每个县(市)提交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数量不少于10个。展评要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总结整改。省发展改革委对于系统内检查、案卷展评发现的优秀案卷以及存在的问题,将在系统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时间安排:7月-9月底为各单位自查阶段,10月15日前各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我委法规处,我委10月15日-11月15日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若干单位,开展系统行政处罚案卷的展评工作。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由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负责此项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做好工作布置和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省发展改革委将进行通报。 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中要贯彻“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和“两转两提”的要求,真抓实干,落实责任,确保今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05.201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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