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通知

25.11.2014  18:57

豫安委办﹝2014﹞73号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省煤层气公司,神火集团,地煤集团,国投煤炭河南分公司:

2014年11月9日,嵩阳京煤(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矿为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安排职工在总回风扩修时,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大渣块处理不彻底,造成侧帮渣块滑落,导致事故发生。

截至11月9日,今年我省煤矿共发生顶板事故10起,死亡20人,重伤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62.5%、46.5%,其余9起顶板事故分别为:

5月17日,新乡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程村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5月17日,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8月4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五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

8月4日,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8月15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矿二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8月22日,郑煤集团宋楼煤业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重伤。

8月30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焦煤公司方庄一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9月23日,豫联煤业金星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10月29日,郑煤集团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上述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红线意识树立不牢,现场监督管理缺失,顶板管理基础薄弱,井巷支护过程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警示教育流于形式,一线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遏制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11月4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依法治矿,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和我省的具体安排,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细致排查煤矿安全隐患,确保隐患全面查清、底数全面摸清、问题全面弄清和措施全面制定、工作全面落实、整改全部到位,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顶板管理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要及时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做好采区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科学合理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各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跟班矿长、队长、班长要蹲守现场、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加强对装备悬移支架工作面的现场管理,确保措施完善并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把过去的事故当现在的事故看待,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大事故看待,把隐患当事故看待,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创新事故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利用班前会、媒体、演讲、教育片、身边人身边事等多种方式,常抓不懈地推进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确保警示教育生动有效。

五、加大煤矿事故和瞒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的责任人员,要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请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