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关于推进全省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14.06.2018  11:25

 

6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转变思路,改革方法,探索创新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方式,推动土地管理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中原更加出彩。

指导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突出改革引领、搭建平台、整合职能、聚焦主业,探索创新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方式,充分激活土地资源要素潜力,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贯彻“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改革的途径是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谋算、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的土地开发利用体系,实现各类用地有序供应、优化配置,核心是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提升土地供应质量和价值空间,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新格局。农用地利用改革重点是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依托省级国土资源投融资平台的土地信托职能,发挥土地综合整治的引擎作用,推广邓州“信托流转—国土综合整治—流转经营”和遂平“企业定制—土地流转—国土综合整治”等模式,按照“大农业”“大食品”“大生态观”要求,因地制宜保护开发利用耕地,有效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改革立足于推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方式,通过完善规划、国土综合整治、开发利用、拓展权能等途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畅通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渠道,增强农村发展动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厅党组决策上来,准确把握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工作定位,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思路,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不断积累经验,以钉钉子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要全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提请党委政府在当地最高层面进行谋划部署,成立专门组织,凝聚相关部门合力,高效推进改革,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国土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厅调控和监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