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05.2015  18:1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县)办公室、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署,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5年在全省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治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要求,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切实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的方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四个河南”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宣传内容

(一)重点宣传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各类规范金融秩序的法律法规。

(二)重点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我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

( 三)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成果,分析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其本质特征、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工作安排

(一)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宣传教育。围绕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明确重点对象,安排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集中开展主题活动。以广大群众特别是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农民工为重点,着力在拓宽覆盖面、提高渗透力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合法投资理财,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有效加强对各类理财机构的依法监管;以理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重点,增强其依法融资、依法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产生。

(二)依托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场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法治图书室(角)、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宣传灯箱、法治宣传标牌、法治宣传电子屏等各种法治宣传教育设施,突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内容。发挥银行、保险、证券网点覆盖面广、与社会公众联系多的优势,通过电子海报、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大堂咨询等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三)密切与法治创建活动相结合。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作为我省今年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机融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办事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农村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学法守法用法工商户等法治创建活动中去,列入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督考评,推进依法治理、源头治理。

(四)集中开展大宣讲活动。每季度选择一个周末,省、市、县、乡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事机构联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广场法治宣传活动,同时深入到街道、社区、乡村开展宣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将5月份确定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设立专版、专刊、专栏,通过法治宣传、法律释疑、以案说法、受害者现身说法等方式,大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法治手机报、微信、QQ群等新媒体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抓紧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要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工作实效,确保落到实处。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治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宣传口径,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认真督导,确保实效。省普法教育办公室将会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适时对各地开展此次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事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阶段检查和专项督查,认真总结工作,每季度末形成专题报告,分别报送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