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1.09.2016  05:32

豫安监管办〔2016〕141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张掖市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8·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一〔2016〕93号)转发给你们。为深刻吸取“8·16”中毒窒息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我省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地下矿山开展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项检查,并就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月底前,全省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按照《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家会诊(检查)报告》(附件1)内容要求,进行专家会诊检查,评定A、B、C、D安全等级。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完毕,并将《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家会诊(检查)报告》(一式三份)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备查。

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0月底前,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地下矿山企业提交的《会诊报告》和《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附件2),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对辖区地下矿山(附件4)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开展执法工作。

对复诊结果为A级的矿山,可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复诊结果为B级的矿山,应下达隐患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复诊结果为C级的矿山,应依法下达局部停产整改指令,待企业隐患整改完毕,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诊,符合标准后方可同意其恢复生产;对复诊结果为D级的矿山,应依法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备案手续,并下达停产整改指令,整改完成并经专家会诊或评价机构评价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备案手续。逾期不整改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督促检查

11月底前,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查表》(附件3)内容要求,对辖区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项检查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2月底前,省安全监管局将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地进行督导。

附件:1.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和提升系统专家会诊(检查)报告

          2.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3.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查表

4.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重点检查地下矿山建议名单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张掖市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8·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附件1-4下载.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