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17.10.2016  18:36
              近日,安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安办〔2016〕15号),从扩大全市的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确保各项意见措施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使法律援助制度惠及全市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涉及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推行援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对城乡低保、困难残疾人、特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特定事项,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等10种情况申请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受理;进一步加大了法律援助保障力度,市级财政加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县级财政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配齐配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市辖区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县(市)不少于5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公益岗位和人事代理等方法,多渠道充实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让更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