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1.05.2016  02:20
              5月12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举措,标识着我省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取得里程碑式重大突破。
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和创新举措如下:
      一是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实施意见》正式确定了以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为上限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实现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有机衔接、动态调整,这标志着我省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正式由低保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使法律援助制度有效惠及低收入群体。此外,《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的适用范围,以条目化的形式规定了低保户、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9大项、17小项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这是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体现了本省特色。
      二是进一步扩充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实施意见》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河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整合历年来制度建设的成果,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新增法律援助事项8大项、21小项,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妇女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热点民生问题,更好的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三是明确提出“两个全覆盖”。《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对河南籍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实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对审判阶段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一律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
      四是完善法律援助经费分级保障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逐步加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帮助提升县(市、区)经费保障能力。市、县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
      五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要求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律援助人员。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多渠道充实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大力调配律师资源,合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积极引导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解决偏远县(市)法律援助办案力量短缺问题等。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法律援助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把法律援助打造成党委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